2020-11-02 11:23 浏览量:17844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来自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信息,近期,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出20批次样品不合格。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九期)
近期,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513批次,检出20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禁限用兽药、真菌毒素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泸州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限用兽药问题
由泸州市泸桂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泸县玉蟾街道美佳乐超市销售的“枇杷花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二、真菌毒素污染问题
叙永县共创绿源超市销售的“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O1
泸县得胜镇李念副食店销售的“高粱酒 53° 8元”,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O2
泸县得胜镇李念副食店销售的“高粱酒 54° 15元”,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O3
泸县得胜镇联群副食店销售的“浓香型白酒 12元/斤”,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O4
泸县嘉明镇王细望高粱酒坊销售的“高粱酒(5元坛)”,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O5
泸县嘉明镇德贵副食店销售的“小高粱原度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O6
合江县治英食品店销售的“渝溪白酒(8元/斤)”,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O7
泸县云龙镇杨国芬副食店销售的“白酒(8元)”,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O1
泸州市龙马潭区明国容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O2
工商个体户刘朝容销售的“烟笋(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O3
泸县奇峰镇新地酒楼销售的“白酒(80元坛)”,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O4
泸县云龙镇杨国芬副食店销售的“白酒 (10.00元)”和“白酒(8元)”,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O5
泸县云锦镇石马田正会副食店销售的“腌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O6
泸县云锦镇精亿购物超市销售的“腌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O7
泸县云锦镇石马田正会副食店销售的“大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O8
泸县嘉明镇郑崇南面馆销售的“大头菜粒(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O9
泸县嘉明镇郑崇南面馆销售的“芽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10
泸县嘉明镇郑崇南面馆销售的“芽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11
古蔺县古蔺镇独一家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烟笋(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中国食品报四川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