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0 11:41 浏览量:171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19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园)长的管理责任,规范食堂的原料采购等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尽量避免出现四川省成都市七中实验学校食堂、3.15晚会曝光的“辣条”等食品安全问题,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开展2019年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工作。
据介绍,在春季开学前,辽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向学校食堂及相关单位发放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提示函,要求学校食堂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开学后的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经营者及高校周边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尤其要以近3年发生过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为重点,迅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严格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园)长的管理责任,规范食堂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
据介绍,辽宁力争年底前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控制在全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数量的万分之二以内。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近期正联合教育部门,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对校园周边小食杂店开展督导检查,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食物安全事件发生。
此外,对3·15晚会曝光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生产的“辣条”一经发现立即下架封存,登记造册。同时进一步开展“辣条”等“五毛食品”经营的执法检查,我省境内“辣条”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开展产品抽样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下架、停止销售,并没收产品予以销毁,依法查处违法产品的生产企业。(完)
上一篇:出售违禁成分性保健品 检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下一篇:甘肃回应“校园周边禁售辣条”:规定200米范围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