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0 10:44 浏览量:28999 来源:楚天都市报
教育部网站19日挂出消息: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规定》共64条,全面加强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其中明确提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校领导要陪学生就餐
《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武汉多名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了解到,各校(园)一直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头等大事之一,学校负责人和老师都是与学生都同吃“大锅饭”,由相同厨师使用相同的食材烹饪。多数学校老师会和学生在教室里共同用餐,有的校长也会不定期和学生吃“校长午餐”,但形成校领导陪餐制度的学校还极为少见。
“新规定是想让校领导多倾听学生意见,在提高学生用餐质量上,肯定会有帮助。”华师附小校长沈爱华介绍,该校南湖分校推出了“网上评餐”功能,学生可以在家校APP上给每道菜打分,年底学校会评出最佳菜品和最佳厨师,为的就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午餐口味。
校内一般不设小卖部
《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记者了解到,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设置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内的小卖部已基本绝迹,仅有少数学校设有自动贩卖机,提供的主要是奶制品和少数零食。武汉市育才小学家长王先生说:“孩子说学校食堂饭菜的味道比家里还好,哪会担心他吃不饱呢。零食多数都不健康,确实应该禁止校内设置小卖部。”
针对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规定》还强调,学校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记者曾走访武汉市多所中小学食堂,发现留样制度和货源管理都落实较好。每周通过校门口公示牌或学校公众号向家长公式菜单,也已成为“通行做法”。有家长提出,光公示还不够放心,应该多请家长采用临时抽查的方式,走进学校食堂。另一方面,校外小卖部和小摊也是家长更为担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