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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农用生产资料 兽药制剂也应免征增值税

2019-03-15 10:16   浏览量:18562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两会特派记者 罗晨) 兽药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是畜牧业重要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都是免征增值税,同作为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的生产资料之一的兽用动物疫苗生产企业,执行的是低税率(3%)税收政策。生产和经营管理分别按照医药行业GMP、GSP管理执行,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成本远远高于其他农资生产门类,未能享受农资行业通行的税收政策。

  目前,全国共有兽用制剂企业1550家,生产总值339.47亿元,生产、经营企业仍执行17%增值税(自2017年归并为16%)政策。兽药制剂生产企业税负偏高,优惠政策偏少,企业负担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质量提升和新兽药研发进程。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张莉建议,应将兽药制剂定性为农用生产资料,执行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有利于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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