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2 16:55 浏览量:29778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网
“买品牌奶粉送优质白酒”,这是一奶粉店开展促销活动喊出的口号。创意很好,不过赠送的白酒被查出是假冒产品。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这样一起案件告诉大家,奖品、赠品视同销售的商品,出现问题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春节前,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某奶粉店销售的“口子窖”白酒是假冒产品,要求查处。该局执法人员立即随举报人来到奶粉店开展检查,发现店内堆放有标示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口子窖”白酒12箱。经投诉人辨认,这批“口子窖”白酒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予以暂扣。
奶粉店负责人说,自己开的是奶粉专营店,并不销售白酒,这些白酒是准备作为活动赠品送给客户的,并不单独售卖。该负责人说,为了提高奶粉销量,决定开展买奶粉送白酒的活动。于是,该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从一朋友处以300元/箱的价格购进了这批白酒。
当事人提出,这些白酒只是作为促销赠品使用,不存在销售行为,是否可以免受处罚。执法人员告诉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认定奶粉店的经营行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考虑到案件情节,最后予以没收侵权白酒12箱和适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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