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1 09:03 浏览量:1195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讯 近日,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的一份文件引发了不少关注。在文件中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对各生产企业下发了停止广告宣传的通知。通知称,为落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业相关企业的行政指导会议及常务理事会特别会议精神,现将停止广告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所有企业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停止发布的媒介平台包含且不限于报纸、电台、电视台,高速公路、机场、铁路列车、地铁、公交车、网络平台、电子屏、店招、影院、出租车顶等。
通知中还要求,此项工作必须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各企业务必顾全大局、加强组织、按时落实。各企业间要互相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的企业,市场管理部门将取证并采取相应措施。
3月8日,协会会长杨勋回应媒体称,下发这个通知之前,协会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开始研究这项工作的可行性。而发布通知是否与长时间以来,槟榔的“致癌”疑云有关?杨勋回应表示,此时下发文件是各方面的条件都成熟了,具备了可操作性,与其他因素无直接关系。
杨勋称,禁止发布广告是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非要说影响,也是能规范产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升级的正面影响。”杨勋表示,协会和企业及相关部门将加强落实监督,作到令行禁止。
对于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发布的这份通知,其内容合法性也引发争议。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业协会一方面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从行业自律的层面对会员进行监督。但是,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会员是否选择做广告或做什么样内容的广告,都属企业自主经营范畴,行业协会无权干涉,更无权强制要求。若企业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当,行业协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则都可以进行监督监管。
就此次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发布的文件来讲,张新年律师认为,“虽然协会出发点是好的,但涉嫌矫枉过正,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面禁止会员做广告,涉嫌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广告权,应属无效。”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致癌物”完整清单,槟榔果被列为一类致癌物。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提出在有咀嚼槟榔习惯的地区,以长期咀嚼槟榔对口腔健康的危害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健康检查。
“严格来说,槟榔致癌的说法并不准确,应该说咀嚼槟榔大大增加了口腔癌的发病率。槟榔嚼块中的多种生物碱(主要是槟榔碱)、亚硝基化产物是导致口腔黏膜纤维性变(OSF)和癌变的最主要的有害物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口腔科主治医师贺智晶说,槟榔并非没有益处,从中医角度来讲槟榔就可入药,有去水消肿之功效,但使用方法与食用槟榔并不相同,比如泡水,用果核入药等。而OSF是导致槟榔咀嚼者生活质量下降最主要的疾病,其患病率在0.1%~3.4%之间,其癌变率达7%~13%。
槟榔虽已被认定为致癌物,在槟榔消费大省湖南,却仍有大量人食用。贺智晶介绍,2017年的一项研究表明,长沙5所中南大学附属医院的年口腔癌患者收治数,从2005年的305例增加到2016年的2108例。
营养与食品安全学者阮光锋称,有数据显示,每年超过25000人因口腔癌而死亡。在中国最大槟榔食用省份湖南,口腔癌患病率超出全国平均20倍。 作为一种高致死癌症,即使进行手术,超过半数的患者,也会在术后因复发而死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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