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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万!险企2月罚单公布,这一地“贡献”近六成

2019-03-04 11:25   浏览量:1929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4日电 (董文博)全国保监系统2月份对保险机构开出的罚单已全部出炉。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2月份,至少有25家险企被开具罚单,累计罚款金额约520万元。其中,处罚力度较大的为四川银保监局,当月单笔金额最大的罚单也来自该省。

  单笔最高被罚55万元

  2月份,四川、天津、北京、深圳、甘肃、湖南、湖北、江苏8省市银保监局纷纷出手打击险企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开出逾40张罚单,罚款金额约520万元。

  从各地公布的具体情况来看,当月,四川银保监局的处罚力度较大,12张罚单合计处罚近300万元,占当月罚款金额总数的近6成。

  其中,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下称“阳光人寿绵阳中支”)及11位当事人被合计处罚55万元。这是2月份单笔处罚金额最高的一份罚单,也是涉及当事人数量最多的罚单。

  四川银保监局表示,经查,阳光人寿绵阳中支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被责令停止接受银保渠道新业务一年,11位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时任公司总经理的李勇还被撤销高管任职资格。

  此外,当月单笔金额第二高的罚单也出自四川银保监局。

  据四川银保监局介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下称“中华联合内江中支”)因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40万元罚款,时任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两位当事人分别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累计金额50万元。

  九“不得”指明监管方向

  除了上述因“欺骗投保人”以及“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被罚外,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险企被罚的高频违规行为还包括:给予投保人中介合同外的利益;利用中介虚列费用;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开展业务;通过中介侵占保费。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原因与银保监会此前列出的九“不得”内容基本一致。

  今年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并明确提出九条“不得”开展的违规行为。该《通知》直指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规重灾区,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也是2月份8省市银保监局处罚的重点。

  梳理2月份罚单,寿险公司在中介业务方面,通常因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而被罚。

  例如,今年2月份,湖北银保监局对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8名代理人开出的罚单显示,4名代理人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3名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此外还有1名代理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而财险公司中,“编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高发。

  此外,2月份,险企还因为以下原因被罚,包括:

  变更公司营业场所未报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未按规定报告设立分支机构事项;部分保单记录的客户信息不真实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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