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4 10:43 浏览量:2758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保荐机构应优先推荐下列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本报北京3月3日讯 记者温济聪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3日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和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明确保荐机构应基于科创板定位,推荐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应优先推荐下列企业: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为增强科创板的包容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市值为中心,结合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包括通用上市标准、红筹企业适用的上市标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适用的上市标准。发行人应当选择一项具体上市标准。
“审核问答”明确,保荐机构应当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审慎推荐,并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其中对预计市值指标,应当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说明。
对于发行人申请上市标准变更的处理,“审核问答”明确,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就发行人新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