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5 15:53 浏览量:19099 来源:信网
信网2月25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路尚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的鳕鱼片、碳烤鱿鱼条以及香辣鱿鱼丝经过相关部门检验,该三样产品中部分项目均不符合国家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青岛路尚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因此被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2018年10月10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路尚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的鳕鱼片、碳烤鱿鱼条、香辣鱿鱼丝进行监督抽检。 11月5日,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显示,青岛路尚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碳烤鱿鱼条、香辣鱿鱼丝中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上述三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
2018年11月9日,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青岛路尚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检验报告进行了送达。青岛路尚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1日进行立案。
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中未发现与检验报告中显示相同批次的鳕鱼片、碳烤鱿鱼条、香辣鱿鱼丝。 经调查,青岛路尚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水产制品和糕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鳕鱼片、碳烤鱿鱼条、香辣鱿鱼丝的过程中使用山梨酸钾作为食品添加剂,本次三个批次的产品均出现山梨酸钾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情况是由于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山梨酸钾导致的。公司可以提供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以及销售单据,不能提供相关批次成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经统计,该单位经营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为2320元,无违法所得。该公司在得知相关批次产品不合格后,立即展开了召回工作,将销售的2千克鳕鱼片、2千克碳烤鱿鱼条、2千克香辣鱿鱼丝全部召回并销毁。
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青岛市李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