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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昌乐县庆林祥馒头店未取得登记证从事小餐饮经营被罚0.7万元

2019-02-15 14:34   浏览量:11612     来源:大众网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潍坊)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其中,昌乐县庆林祥馒头店未取得登记证从事小餐饮经营,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当事人为昌乐县庆林祥馒头店,法定代表人为赵瑞香,工商登记码为370725610231787。处罚事由为赵瑞香未取得登记证从事小餐饮经营,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处罚依据为《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罚结果为1、责令改正 2、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万元)为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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