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8 16:36 浏览量:16235 来源:中国食品网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5号),涉及成都市3家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郫都区荣胜和川味火锅店销售红苕粉抽检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苕粉(抽样单编号: GC18510000003935248,生产日期:2018-06-18;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的经营企业:郫都区荣胜和川味火锅店。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SP2018A11237)后,成都市郫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郫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0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红苕粉3.5公斤,货值35元;已销售3.5公斤;库存(未销售)0公斤;召回0公斤;封存0公斤。当事人郫都区荣胜和川味火锅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郫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 警告;2.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