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7 09:02 浏览量:11656 来源:新晚报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19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涉及黑龙江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哈市道外区地利生鲜超市南马店销售的牛子盖(牛肉),为哈尔滨源草羊贸易有限公司供货。经查,“源草羊”提供的进货票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为该公司伪造,哈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6.5万元。
根据公布的抽检情况显示,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标称哈市道外区地利生鲜超市南马店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牛子盖(牛肉),标称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16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磺胺类(总量)。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经营者购进牛子盖(牛肉)13.8公斤,货值797.64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经溯源调查,地利生鲜超市南马店销售的牛子盖(牛肉)为哈尔滨源草羊贸易有限公司供货,其提供的进货票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为该公司伪造。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9元,罚款6.5万元。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磺胺类超标啥危害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