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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7批次不合格食品 饮用水中溴酸盐超标

2018-12-27 16:56   浏览量:17226     来源:食品伙伴网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6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等16大类119批次样品中,发现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不合格食品中,3批次饮用水检出溴酸盐超标,分别为:平陆县温派人人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西省泉水叮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7日)、平陆县温派人人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西省康之源天然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3月20日)、夏县鼓楼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8年7月20日)。
 
  饮用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应≤0.01mg/L,《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应小于0.01mg/L。造成饮用水中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消毒时过量使用臭氧;出厂把关不严。
 
  不合格食品中还有2批次为炒货及坚果制品,其中,朔州市平鲁区都客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金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土田园原香瓜子(生产日期:2018年8月27日)检出过氧化值超标,检出值为1.40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引起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是由于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导致油脂酸败;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
 
  另1批次不合格炒货及坚果制品为邻家铺子便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区南风大道以西)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西县凤江绿野食品厂(分装)生产的五香花生(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8日),该产品检出了二氧化硫残留。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另外, 还有1批次糕点和1批次冷冻饮品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分别为: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家家利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省黑山县泽睿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核桃多(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2018年10月17日)、运城市盐湖区西城飞杰速冻食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雪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色杯雪糕(生产日期:2018年5月29日)。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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