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7 09:52 浏览量:2270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春季校园(含托幼园所,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以学生供餐单位(包括学校和托幼园所食堂、学生餐加工配送单位、校园内及周边餐饮单位以及为学校食堂加工配送成品、半成品的中央厨房等)和校园内及周边其他各类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划分自查与现场检查(12月至寒假前)、整改(寒假开始至假期结束前1周)、复查(寒假结束前1周至开学后1周)三个阶段,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组织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食品加工经营过程控制、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内容,发生过食物中毒的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并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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