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10:11 浏览量:27877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25日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在中国市场监管系统率先施行全方位的举报奖励机制,即将正式施行的《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奖励暂行办法》)中提及,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单笔金额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重奖。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张宏表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成立以来,进一步吸取“长生疫苗”事件惨痛教训,力求从制度上“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为此,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和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奖励暂行办法》,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张宏介绍,该《奖励暂行办法》实现了两方面的突破。“一方面,是奖励范围的突破,涵盖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全部监管执法案件类型;一方面,是奖励金额的突破,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单笔金额最高100万元的重奖。”
她进一步解释称,从奖励范围看,《奖励暂行办法》由原来只针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扩大到包括市场准入方面、竞争秩序方面、安全质量方面、市场规则方面等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权限的多种违法行为的举报。
张宏表示,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核定奖励金额主要依据两方面因素,分别是举报等级和罚没款数额。
根据《奖励暂行办法》,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故意掺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生命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等,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