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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食药监局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2018-12-19 13:52   浏览量:2511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讯 为加快泸州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消除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泸州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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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食药监局下发了《泸州市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市局成立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旅游景区超市、食品店、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整治对象,落实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查处、取缔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未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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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制度、加工操作过程等状况进行自查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对存在问题的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旅游景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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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符合条件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证》的餐馆、“农家乐”、餐馆进行了鼓励和扶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通过守法经营做大做强;帮助和指导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家乐”、餐馆经营户,并向农家乐餐饮服务人员进行了知识培训,通过整改,积极申办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证》合法经营、未办理健康证员工也及时补办了证件。督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景区管理者主体责任,加强景区内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在检查的同时,通过张贴画报、发放资料、口头宣讲等方式,广泛开展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野生毒蘑菇、醇基燃料、亚硝酸盐、自制泡酒等食品安全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何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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