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09:12 浏览量:26502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西部城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规范西部城区食品市场秩序,着力解决西部城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结合西部城区实际,开展西部城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综合整治“百日行动”。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西部城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紧紧围绕“精细化组织、精细化整治、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效果”工作要求,有效巩固和深化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厨房革命”工作成果,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大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西部城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工过程不规范、小餐饮厨房及就餐场所“脏乱差”等突出问题,重点规范西部城区“六小”行业(小作坊、小食品店、小摊贩、小餐饮、“小饭桌”、鲜奶吧)生产经营秩序,全面落实“明厨亮灶”工程和厨房“四化”管理模式(厨房管理“透明化”、食品贮存“超市化”、现场管理“色标化”、加工管理“规范化”),消除风险,补齐短板,全面提升西部城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安全整体水平。
据悉,此次“百日行动”从12月5日起至2019年3月底前,力争使西部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生产经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规范加工制作食品,确保食品安全;餐饮服务单位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厨房落实“四化”管理,实现“明厨亮灶”等目标。
注重源头治理,着力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对已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小作坊,督促其完善基本卫生条件和设施,加强质量管控,严格依法组织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对在生产环境、设备、人员健康和产品包装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食品小作坊,建立问题台账,责令限期整改,跟踪整改效果,重点打击无证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倒逼食品小作坊改善条件规范生产或加速淘汰退出食品行业。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以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乳及乳制品、水产品、蔬果、“四白食品”(馒头、粉条、豆制品、豆芽)、糕点、蛋及其制品、酒类等食品为重点品种,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严查无证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快改造提升,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将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西部城区经营面积在150㎡以下的小餐饮及学生(幼儿园)食堂要全部实施“明厨亮灶”。改造提升时,厨房的基本装修、功能布局、设施设备及就餐场所要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实施精准整治,全面落实“四化”管理模式。将依法全面规范西部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人员健康、设施设备、索证索票、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经营行为,按照《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厨房要全面落实“四化”管理模式,按要求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贮存容器,并在指定地点放置,规范收缴餐厨废弃物,不得流入非法渠道。
此外,在此次“百日行动”中,我市将切实完善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及时兑现奖励,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西部城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人人参与的西部城区综合整治良好氛围。(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