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09:23 浏览量:27108 来源:新晚报
不少老年人因药店药品太贵,总把健康寄托在保健品上,而一些保健品店主正是抓住这种心理,将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出去,不仅骗取了消费者的钱财,更给他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危害。日前,4名被告人因在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过程中,未取得资质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5年,刘红购买了裸板“某口服胰岛素”,并在网上联系制作药品包装、宣传并销售。刘红的儿子肖齐帮助她接听电话、邮寄药品、联系制作药品包装。2015年5月和6月,被告人秦泰和李彬彬分别通过某网站上留的电话联系到刘红母子,并以每小盒单价4元的价格购进,二人分别支付了7.2万元和4.08万元。购进后,在刘红未提供资质证明的情况下,秦泰和李彬彬在各自经营的保健食品店内,以每小盒单价16.8元的价格销售,销售总价值分别为10.08万元和6.9万余元。
经侦查,被告人李彬彬、刘红、肖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秦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日前,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红、肖齐在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在未取得资质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李彬彬、秦泰在销售保健食品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刘红与肖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刘红系主犯,肖齐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秦泰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判决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5万元;被告人肖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秦泰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4万元;被告人李彬彬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9万元。(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