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16:57 浏览量:2043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月5日,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1期)》。信息显示,2018年11月,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奉化区食品生产环节开展了一次监督抽检工作,共计抽检28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3批次,合格25批次,合格率为89.29%。
本次抽检区域包括奉化区范围内的莼湖镇、大堰镇、锦屏街道、溪口镇、萧王庙街道、岳林街道等6个区域,抽检场所为各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的品种包括酒类6批次、糕点11批次、豆制品3批次、罐头3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
检测结果显示,抽样自宁波奉化区郁泽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野生小黄鱼样品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抽样自宁波朋果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2批次羊尾笋丝样品被检出山梨酸项目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分析:
山梨酸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公认、广谱、高效、安全的食品防腐保鲜剂。但是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消费者长期食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鱼类特别是海洋鱼类中存在天然胺类物质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还原酶、腐败细菌特别是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脱氧被还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鱼类腐败的恶臭成分,可经亚硝化反应生成亚硝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