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09:13 浏览量:12450 来源:华商报
加工猪头、猪腿的小作坊,利用工业松香拔毛,12月4日上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杨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理过程在网上同步直播,该案是金台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日上午,在庭审现场,金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从2013年6月开始在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在宝鸡一小作坊内从事猪头等生产加工活动,并购买工业松香给猪头、猪腿等拔毛,并将生产的猪头、猪腿等半成品加工后对外销售。2017年12月23日,该小作坊正在用松香给猪头、猪腿等拔毛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锅中残留的褪毛剂为食品加工中禁止使用的松香,检出总砷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查获的半成品猪头、猪耳朵、猪蹄共计价值460.20元。随后,金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同时,金台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杨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考虑到本案涉及食品安全,所销售人群为不特定多数的社会公众,4日的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了视频直播。
12月4日上午9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分别对本案刑事部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陈述、被告人陈述等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合议庭宣布休庭,评议后将择期公开宣判。
上一篇:专家:食品安全只有通过“共建共治”才能“共享”
下一篇:我国升糖指数食品研究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