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4 15:56 浏览量:2239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本报讯 近年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不法分子采用违法手段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已成为食品消费市场的一大公害。2017年7月以来,德阳市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集中打击了一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宣传引导 推进社会共治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省食安办的统一部署要求,德阳市食安办充分发挥牵头挂总作用,建立部门会商、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行刑衔接机制,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联合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该市成立了以市食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孙若为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同时,利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五进”主题宣传活动的契机,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通过受害人及其家属现身说法、执法人员曝光非法会销组织内部档案等“揭露式”宣传,剖析非法会销常见的“套路”;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海报、公告、建立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动员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摸底排查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该市食品药品相关部门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专营店以及设有保健食品销售专柜的大型超市、药店等进行了普遍摸排,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进货管理、不安全食品处置等各项制度。目前,全市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5家,保健食品专(兼)营企业1500余家。
同时,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将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会销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按批准内容生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产品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进行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977家次,发现问题企业4家,责令改正4家;检查经营企业16220家次,发现问题企业79家,已基本整改到位。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该市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在生产环节,针对保健食品在生产企业的重点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在经营环节,以农村市场、批发市场、专卖店、大型商场、超市、有会销行为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等为重点场所,主要抽检了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辅助降血压类(含进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截至目前,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计完成保健食品抽检任务74批次,其中国抽10批次、省抽10批次、市抽54批次,执行保健食品快检快筛27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1.35%。
重拳出击 严防严打出成果
通过摸底排查、投诉举报、媒体广告等多种途径,德阳市食药监管部门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取证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做到处罚到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共受理投诉举报300余件,立案查处111件,罚没金额100余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其中,食药监管部门累计处理投诉举报178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4件,累计罚没金额93.7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密切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多维度整治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突出问题。
该市食药监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及违法广告以及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工商系统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广告监测力度,共监测相关广告468条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广告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约谈媒体广告经营单位2家,责令整改不规范广告138条,立案查办违法广告案件22起,罚没入库22.61万元。公安机关重点整治了利用媒体广告、会议营销、电信营销等方式向老年人等群体高价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诈骗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为实施欺诈、虚假宣传而购买、持有、传播特定人群的姓名、电话号码、居住地址、身体健康情况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等7大问题。
据了解,下一步,该市将继续巩固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不断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推广行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整治工作;加强案件查处,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加强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抓好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