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10:11 浏览量:21395 来源:南国都市报
海口市民张先生在2013年花费69.7万元,购买了一批包括年份15年、30年的“茅台白金酒”,事后发现宣传资料中成立于2005年3月的酒厂,自诩有五十多年的酿造历史,明显涉及虚假宣传,张先生认为年份15年、30年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他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获得法院的支持。
年份酒存在虚假宣传 消费者告商贸公司获退赔款278万
2013年1月2日,张先生与被告北京丰盈兆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丰盈公司)签订《购买茅台酒》合同,约定张先生向丰盈公司购买48瓶单价为5380元的窖藏15年1斤装白金至尊、1坛单价为38888元的30年3斤装白金窖藏、1坛单价为218888元的30年18斤装白金窖藏等一批酒水,总价值为697496元。
2016年,张先生认为这批白酒存在虚假宣传,以及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于2016年8月1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简称茅台保健酒业)作为生产厂家,成立于2005年3月,从时间上推断,该公司不可能于2013年1月生产出窖藏15年以上的酒类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判决丰盈公司退还张先生购酒款697000元,丰盈公司支付张先生赔偿金2091000元。
在此案中,茅台保健酒业仅提供其前身为茅台酒厂的附属酒厂,该厂于1981年成立,但未提供涉案年份酒的酿造工艺,基酒来源、年份、储藏地点、调味酒成分等相应证据,也未提供涉案酒命名为十五年及三十年的年份酒的相应依据。
张先生与丰盈公司官司胜诉后,茅台保健酒业向法院提起了丰盈公司、张先生为被告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被法院驳回。
商贸公司起诉厂家 获赔偿180多万
“虚假宣传应该是厂家和总经销的责任,他们应该为我的损失‘买单’!”2017年,丰盈公司将北京白金至尊酒业有限公司(简称白金至尊公司),以及茅台保健酒业告上法庭,请求判定被告赔偿2788000元以及利息、律师费等其他损失。
据法院调查,丰盈商贸公司与白金至尊公司于2012年3月3日,签订销售白金酒系列产品的买卖合同,同时获得了白金酒系列产品生产者茅台保健酒业的授杈书,成为“白金酒礼行”经销商。
法院一审判决,白金至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丰盈公司支付赔偿款2091000元及其他损失309104元,茅台保健酒业对白金至尊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白金至尊公司以及茅台保健酒业上诉,2018年8月15日,终审法院作出判决,白金至尊酒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丰盈公司支付赔偿款1548048元及其他损失309104元,茅台保健酒业对丰盈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海南消费者拟抱团索赔 挽回经济损失
海口市民王先生于2013至2014年也花了40多万元,从经销商处购买了不同年份的茅台白金酒。
“有的是15年的年份酒,有的是30年的年份酒,当时购买后主要用于接待,后来有了收藏的想法。”11月25日,在王先生的家里,他指着收藏的一箱箱酒说。得知张先生与酒行的官司后,王先生提出,他因受虚假宣传购买了大量茅台白金酒,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王先生告诉记者,在海南有多位像他一样的消费者,正准备抱团维权,向经销商以及厂家索赔,有些人已经准备好了材料。他近期也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