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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凤“问题酒”第一次回购谈判破裂 酒厂“拒赔”已饮酒用户

2018-11-28 11:09   浏览量:14020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8年11月26日上午,西凤集团就“塑化剂问题酒”与上海的部分用户代表展开问题处理谈判,但最终以未达成任何共识告终,用户代表认为,西凤集团“毫无诚意”。

  与会人士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此次谈判的参与者有:西凤集团公司(下称:西凤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张力;西凤集团副总裁杨会军;上海国际酒业交易中心(下称:上海酒交所)总裁李雯峰;8名用户代表。用户代表均是上海酒交所的购酒用户,其中5名是已提货者,其余为持仓者。

  11月7日晚间,上海酒交所在其官网上披露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问题酒”西凤·国典凤香50年年份酒2012[珍藏版](下称:凤香50年)的两项塑化相关化学添加剂的含量,均接近限定标准的三倍。

  11月1日,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凤股份)发布召回公告,称凤香50年是在2012年5月定制生产。在2013年的白酒检测中,不含DBP指标检验项目,因此完全符合彼时(GB/T19508-2007)的安全标准。鉴于仍有产品在市场流通,遂启动召回。

  具体召回方案为,经销商或消费者持有召回产品,以55度西凤酒1915年产品置换,或按照出厂价308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参与此次谈判的数名用户代表,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购酒用户的诉求为:对已经提货的、饮用用户,应该认定为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假一赔十”赔偿;对于持仓者,应认定为投资者,按照不低于发行价的标准,1000元/瓶左右回购。

  张力此行提出的解决方案,并没有“赔偿”之意。除了前述两种召回方案,张力称,西凤集团打算再提供一款新产品与用户进行置换,置换后的产品仍在上海酒交所进行交易,这款新产品的发行量不会超出凤香50年的交易量,但是,不承诺回购。张力坦陈,新方案意在为合作方上海酒交所挽留客户。

  据了解,2013年3月,在上海酒交所发行的西凤50年酒,总量为12万瓶,每瓶500ml。其中,公开发行量为9.6万瓶,承销会员包销量为2.4万瓶,发行价为每瓶800元。根据李雯峰的现场阐述,购买凤香50年的用户共有700多名,且多为高端用户,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传播力。

  值得注意的是,西凤酒方提出的方案,只针对上海酒交所的持仓者和已经提货且未消费的用户。对于已经饮用凤香50年的,张力称,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理由为“无法判断消费者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需要官方来判定”。

  长期关注酒品行业,并熟悉西凤集团的业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西凤集团内部应十分清楚酒品的罐装、运输的过程和使用的材料,理应在2013年的白酒检测中,针对塑化剂的指标进行安全性检测,并对超标、或者可能具备危害性的产品,进行下架或者回购,而不是至2018年才“被动发现”。并且,问题查出后,应该向确定性的团购消费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理赔,承担责任,而不是回避问题。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也作出了类似表述。

  据上海市酒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质检中心)11月初发布的检测报告,凤香50年的邻苯二甲酸异丁酯(DIBP,俗称“增塑剂”)检测结果为1.44mg/kg,报告为限值0.5mg/kg;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俗称“塑化剂”)检测结果为1.02mg/kg,对应限值为0.3mg/kg。

  前述用户代表称,张力还以前述两项指标,只有一项超过限值顶峰,不会引发安全问题为由,据不提供对已饮酒用户的解决方案,并称,这批“问题酒”,是在西凤股份总经理徐克强任期产生,此人出身于曾深陷“塑化剂丑闻”的酒鬼酒。

  经济观察报记者就鉴定结果向上海质检中心要求合理性解释,上海质检中心办公人员以“单位领导已经下达通知,不会回应任何关于西凤酒的问题”为由,不予解释指标参数。

  11月27日上午,经济观察报记者,再次就理赔等问题电话、短信至杨会军,在确认对方身份和表明诉求后,杨会军回避问题,仅称可关注上海酒交所公告,据绝约访和回答关切。李雯峰也以“双方正在谈判中,不便对外发声”回应。(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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