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6 11:04 浏览量:18580 来源:南国今报
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时,不要不当回事。日前,柳州市鱼峰区就有两家餐饮店因拒不改正违法经营行为,被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处罚5000元和1万元。
11月22日,在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中,这两家被罚的餐饮店分别是位于荣军路四区的千秋狗肉店,以及位于石尚1966艺术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六合轩餐饮有限公司。
8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检查千秋狗肉店时,发现该店食品加工处理区与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平面图不一致,洗菜区和烹饪区无天花板,未与外界环境有效隔离;食品加工处理区无门窗,与就餐区直接相通,执法人员于是当场对该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食品加工区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9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者仍未对问题进行整改,只是在食品加工区的通道处加设了洗菜区和烹饪区,且通道处上方仍无天花板,与外界环境直接相通,不符合相关规定。由于该店拒不改正,11月21日被该局处罚5000元。
9月29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六合轩餐饮有限公司检查时,在食品原料仓库发现有未开封的鲜辣粉调味料已过了保质期,执法人员于是当场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
10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六合轩餐饮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又在食品原料仓库发现了过期的阳江豆豉。尽管该公司负责人辩称,此前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安排店长对食品原料库进行检查清理,不知为何还有过期的食品原料在仓库里。该局认为该公司未按照要求改正,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拒不改正,于是在11月20日对其下发处罚决定书,给予停业3天,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