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5 12:45 浏览量:19212 来源:封面新闻
为了让油条酥脆、卖相好看,男子在炸油条前,偷偷加入泡打粉,经监管部门抽检,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6倍左右。近日,记者从彭州法院了解到,男子刘有良(化名)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记者了解到,刘有良在彭州天彭镇开了一家小吃店,去年3月15日,彭州执法人员在对该店的油条抽检后发现,他炸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为660毫克/1000克,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之后,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仍在销售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并在该店现场查获泡打粉,抽检发现,该小吃店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585毫克/1000克。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油炸食品中铝的残留量应≤100毫克/1000克。该产品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长期食用可造成慢性率中毒。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有良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案随后在彭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刘有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刘有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刘有良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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