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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快落实扩大种业对外开放,欢迎外商投资种业

2018-11-22 09:17   浏览量:18407     来源:澎湃新闻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了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农作物种业领域大幅放宽了限制。11月21日,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就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农作物种业的有关措施,向记者作了介绍。
 
  该负责人表示,农业农村部将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从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落实相关政策,优化种业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完善种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种业信息监测与安全预警机制,确保国家种业安全。
 
  6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了全国适用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2018全国版”),和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适用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2018自贸试验区版”)。
 
  在农作物种业的限制领域,两份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股比要求不同,与前一年相比, “2018全国版”将外商投资种业的作物限制范围由“农作物”缩减为“小麦、玉米”,要求中方控股,即中方持股比例不低于51%。“2018自贸试验区版”将外商投资种业的作物限制范围由“农作物”缩减为“小麦、玉米”,要求中方持股比例不低于34%。
 
  在禁止领域,两个负面清单规定完全相同。主要包括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禁止外商投资种植业领域的稻、大豆。该负责人表示,负面清单的修改大幅放宽了种业外商投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扩大了种业对外开放,大幅提升种业对外开放水平。
 
  就外商落实投资农作物种业的流程,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种子法》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玉米、小麦种业领域,需要申请准入许可;稻和大豆种业禁止外商投资,暂不受理申请。此外,外商投资种业企业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论是玉米、小麦还是其他作物,均需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该负责人强调,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扩大种业对外开放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加快引进国外名特优新品种,加快特色作物产业快速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特色农产品的需要。欢迎外商投资种业,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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