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 09:32 浏览量:21232 来源:信网
日前,获悉,青岛海润汇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海润汇食品”)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青岛市城阳区食药监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海润汇食品被城阳区食药监没收违法所得192元,同时被罚款15000元。
信网了解到,海润汇食品成立于2013年7月29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西城汇社区桥北100米路东。海润汇食品的经营范围包括水产加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加工调味水产制品、淀粉制品;批发水产品、农副产品、新鲜蔬菜,货物进出口。
2018年9月13日,因为海润汇食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城阳区食药监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罚款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2元。据了解,截至食药监下达处罚时,海润汇食品已将涉案产品销售完毕。
信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得知,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通过海润汇食品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该司,但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