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9 10:57 浏览量:2893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11月16日消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5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5期),涉及扬州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
扬州市广陵区沙头润丰超市销售、生产日期为2017-12-8的粮食白酒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经查,扬州市广陵区沙头润丰超市共购进上述粮食白酒200瓶,已全部销售。针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4767.5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扬广市监案字〔2018〕389号。(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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