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 16:48 浏览量:10469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9日,南溪区畜牧水产局接群众举报,该区罗龙街道红桥村6社某养殖户正在煮沸泔水,准备饲喂家中的生猪。区畜牧水产局分管副局长立即率领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经现场勘查,该养殖户家中饲养生猪20头,装泔水的塑料桶9个,其中8个装满泔水,屋外的灶台上有一口大锅,锅中装满准备用于生猪饲喂的泔水,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照相取证。通过询问了解,当事人张某早已接到罗龙街道畜牧水产站不能使用泔水饲养生猪的宣传单,并签定了不使用泔水饲养生猪的承诺书,仍罔顾国家法律法规,继续从区内某餐馆拉运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区畜牧水产局依照国务院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64号公告以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张某某立即撤除泔水煮沸灶台,对剩余泔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其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张某对违法行为懊悔不已,作出了深刻检讨,并按时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