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5 15:31 浏览量:22703 来源:半岛网
2017年十一期间,刘先生在盛满楼海鲜订了一个6人的包间,准备招待来游玩的朋友。当刘先生的妻子点好菜后 ,家里的老人要求带朋友回家吃饭。刘先生的妻子与酒店协商,酒店老板说其他菜可以退掉 ,但鱼已经摔死了必须得要。刘先生的妻子就付完钱,把鱼带回了家。谁知回家后一称,酒店说有2.2斤重的鱼只有1.72斤。收据上写着鱼138元一斤,2.2斤收了307元,1.72斤的鱼应该收237元,多收了将近70块钱。随后 ,刘先生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情况,有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后来给刘先生回复说“关门了”。刘先生跑去看,发现酒店确实关门了。“可是今年9月份,我一个朋友跟我说路过盛满楼,看到它还在营业。”刘先生说,“朋友一说我心里就觉得堵得慌,但又怕它再关门,还是找不到人。”
10月31日,记者从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盛满楼海鲜是今年1月份重新开门的,确实换了新的老板。
那么,像这种老板跑路的情况,消费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吗?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李瑞敏律师说:“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首先要确定这个酒店的主体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话,一般只是做了酒店硬件的转让,消费者还是要向原先的老板追究责任。如果是公司的话,考虑换老板这种行为是股权转让还是整体接受租赁合同,如果说公司主体还在,只是做了股权转让,那么要新的老板以公司的名义承担责任;如果新老板只是接手了酒店的硬件设备,没做股权转让的话,现在的酒店是不承担责任的。”对于刘先生的情况,李瑞敏律师建议他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或者比较营业执照上的时间确认酒店主体后 ,再追究个人或者公司的责任,可走法律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