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16:33 浏览量:18179 来源:淮海晚报
炸油条时添加明矾超量被查后,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且使炸出的油条卖相好、口感佳,仍使用超量的明矾作为膨大剂。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淮安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3月,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抽检发现,朱某制作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限值。工作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朱某,并告知其生产的油条系不合格食品,不得使用超量的铝添加剂。6月,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检查发现朱某生产的油条铝含量超标,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朱某如实交待了其明知国家规定不能添加明矾,但为了制作出来的油条好吃、好卖,非法添加明矾的犯罪事实。根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形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朱某生产的油条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朱某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