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8 09:19 浏览量:21631 来源:正义网
“如果生产销售口水油食品的管理人只被判刑,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被注销,那么一段时间后其又能冠冕堂皇地再开新店,这样老百姓就有可能再次吃到口水油的食品,这是对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不负责。”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说道。
2018年6月,当朋友和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路过北苑街道丹桂苑附近时,朋友说到:“这里原来有家火锅店,名字叫重庆姐妹火锅店,这家火锅店经营了好几年,以前生意一直不错,在义乌还有点名气,我还去吃过,没有想到老板竟然使用别人吃剩下的口水油,现在被抓起来判刑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检察官立即想到此案涉及公益诉讼领域。
回到单位,检察官利用大数据关键字查询迅速搜索到该案,发现该案已经由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了,老板胡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该火锅店是个体工商户,领取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了查找更多证据材料,检察官一方面去义乌市人民法院调取实体案卷,复印相关笔录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另一方面,赶去义乌市看守所提审胡某了解相关情况,询问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申请注销,胡某称其没有申请注销,至于是否被市场监管局注销其本人也不知情。为了弄清具体情况,检察官又去市场监管局查询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情况,通过查询并未发现胡某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注销。
初步调查后,检察官立即向该院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将线索报送金华市院审核,在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后,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主管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注销胡某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对胡某领取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同时为了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院还和主管部门就食品安全方面建立信息通报、法律文书共享机制。
这是该院启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办理食品系列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缩影。“民以食为天”,食品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社会关注度高,该院通过大数据筛查、走访谈话、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发现摸排线索。目前该院已经办理相关食品类公益诉讼案件40余件。(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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