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2 08:48 浏览量:20498 来源:浙江新闻
明知海蛳螺有剧毒,餐馆老板王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偷偷加工并向食客售卖。近日,定海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诉请其向公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10月10日下午,定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是舟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4岁的安徽人王某在定海城西经营一家餐馆。2017年6月1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对王某的餐馆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7千克尚未加工的海蛳螺。经查,王某在明知海蛳螺有剧毒的情况下,为招徕顾客多赚钱,仍然将其炒制成菜,并以每千克140元的价格卖给食客。王某累计售出了30盘海蛳螺,共计7.5千克,销售额为1050元。
王某被查后,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6月,该案被移送至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加工、销售海蛳螺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仅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而且让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8年9月19日,定海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法院判令王某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告知消费者食用有毒有害食品的危险性,并支付销售额10倍的赔偿金,共计10500元。
据了解,2018年3月“两高”出台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案件类型。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
定海区检察院检察长乐志盛表示,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健康和安全。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达到警示教育目的。10500元赔偿金若获法院支持,将被用于公益诉讼线索的举报奖励等。
法院对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