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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强化管理 让“小饭桌”更安全

2018-10-11 09:23   浏览量:22110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对于大多数双职工家庭来说,学校周围的“小饭桌”是孩子们解决午餐或者晚餐的场所。每日,当下课铃声响起,孩子们便从校门鱼贯而出,奔向自己所在的“小饭桌”。因此,“小饭桌”的卫生、营养和餐饮安全也就成了家长们特别关心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升“小饭桌”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生校外饮食安全,自2016年5月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以来,呼和浩特市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加强了对“小饭桌”的管理。按照呼和浩特市小餐饮“厨房革命”工作的实施标准,“小饭桌”经营场所也要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按照“四化”模式(厨房管理“透明化”、食品贮存“超市化”、现场管理“色标化”、加工管理“规范化”)进行管理。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小饭桌”“的管理,从2017年初起,呼和浩特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证》。按照备案登记制度中的相关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小饭桌“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基本信息,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情况,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饭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备案管理,发给《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证》,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小饭桌’经营者想要通过食药部门的检验取得《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证》,必须有独立的厨房,加工经营面积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设施;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置,门窗设防蝇、防虫设施,内外环境卫生整洁;设置必要的食品冷藏、冷冻及食品留样设备;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戴首饰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等等内容。“近日,赛罕区食药局大学西路食药所执法人员在给辖区小饭桌经营者召开的培训会上如是说。据悉,”小饭桌“经营者如果存在未取得备案手续,经营范围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备案证过期等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餐饮具不消毒,厨房、就餐场所环境”脏、乱、差“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添加非食品原料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索证索票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上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日前,呼和浩特市通过了《呼和浩特市学生”小饭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严格了”小饭桌“准入和备案程序,明确了”小饭桌“经营要求和违法违规处罚办法,对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职责,切实保障学生食品安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如何让”小饭桌“更规范、更安全,还需要管理者出台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据悉,市食药监管部门还将与市教育部门深度联合,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出台更加细化的管理规定,让”小饭桌“的食品安全更有保障。(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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