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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部署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018-09-25 15:36   浏览量:19840     来源:中安在线

  9月23日,安徽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

  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防控的重点。通知要求,各校要结合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状况,利用中秋、国庆学校放假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用过期食材等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要完善隐患、信息排查上报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全面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对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要把学校食堂列为重点抽验场所,加大对其经营食品的抽检工作力度。要协调当地食药监部门,对学校食堂、供应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强化监督检查,敦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追踪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其供餐业务,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药监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定期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对学校食堂食用食材不定期的查验,确保食堂食品的绝对安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制。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还要求,要高度重视农村和民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和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食用违规食材问题的发生。要协调当地食药监部门,把农村和民办学校食堂纳入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和民办学校食堂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和食材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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