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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4年度第13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2024-12-05 17:26   浏览量:29075     来源:中国食品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成都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本期公布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19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具体内容通报如下。

部分抽检结果

  一、监督抽检结果

  由于抽样、检验周期的差异性,自然,符合标准样品与不符合标准的样品同一抽样基数样品在时序上没有对应关系。因此,本期公布不同时间节点检验的816批次样品,主要反映每个独立样品的检验结果,两者之间的任何数据计算、结论均没有现实统计学意义,不能用简单的统计指标作出评价。

  二、不符合标准食品的处置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我市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遵循“四个最严”的要求,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等核查处置工作,实现“抽、检、处、控、研”食品安全监管闭环管理。标称外地生产的不符合标准产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三、不符合标准的解读

  不符合标准的样品经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不符合具体类别食品安全检验项标准,其是否具有食用健康风险须经国家卫健委所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进行专业、科学评估,才能得出科学、专业的结论。通常情况下,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可能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应依法禁止添加使用,但其不一定具有有毒有害功能特性;其次,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指某检验项实测数据超标准限量值,但其不一定具有有毒有害功能特性;再次,某检验标准为不得检出的食品,该检验项检出值大于0,且该检验项物质具有有毒有害功能特性,其食用健康风险要根据国家或国际上权威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公布的人体每公斤体重每日食用的最低质量数(克)ADI值乘以体重质量数(千克)作为评估引起健康风险的最小数量值。简言之,离开食用量仅根据该检验项物质具有的有毒有害功能特性,就直接推断该食品有毒有害,既不专业科学,也没有临床健康风险评估价值。比如,食盐Nacl,通常人们不会认为其具有有毒有害功能特性,是人体生命活动必需的物质,但针对不同人的个体,食用超过一定质量数(克)就会对不同人身体带来健康风险。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严格检验检测项安全标准值,正常饮食量虽不带来急性健康风险,但必须倒逼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对该风险因素零容忍,避免长期大量摄入身体因无法通过身体代谢排出体外而积累引起慢性健康风险。因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通过积累抽检结果数据和临床医学实践数据科学研究分析,制定和发布了食品安全风险因子最严的检验检测标准,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因子对人体健康带来最低程度的风险。

  四、特别提示

  (一)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上述批号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二)查询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具体信息,请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监督抽查公开专栏。

  (三)市民朋友要坚决抵制媒体和个人对不符合标准食品样品的安全健康风险进行不科学、不专业解读,这些解读容易误导公众,挫伤社会消费信心,诱发社会恐慌,制造社会不稳定舆情,诋毁社会共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公认成果,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每个社会公民都有义务依法投诉举报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食用量少,没有引起人体健康风险危害,也必须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不符合标准食品的风险依法实施零容忍,依法惩戒其生产经营主体,全力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因此,依法投诉举报属实有奖,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的激励措施。

  (五)凡断章取义、不科学、不专业、不实事求是解读或传播,忽视风险因子功能特性与人体健康风险危害之间质与量的内在逻辑关系,因不良企图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依照国家《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成都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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