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0 14:10 浏览量:14283 来源:中国食品网
酒业商标纠纷,“贵玉”这块玉,为何被争抢?
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层出不穷,商标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商标是一种能够将某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分开的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企业在经营中应恪守诚信商业道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增强自主创新的意识,避免恶意抄袭、摹仿等“傍名牌”“搭便车”的商标侵权行为,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否则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看看,贵州鹏彦酒业官方2024年11月19日发出的一封公开信。这究竟怎么会事?两家酒业公司因商标纠纷对簿公堂。
贵酒公司,鹏彦公司,理在哪一方?
贵酒公司过度维权抢“贵玉”鹏彦公司哭诉遭“行业霸凌”的公开信
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并陈太松董事长:
您好!我是第1414829号第33类“贵玉”商标的持有人许鹏,一个在贵州茅台镇酱香酒行业默默耕耘的创业者。今天,我写下这封公开信,是希望您和贵州省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能够关注并介入一件关乎贵州白酒中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事件:
2024年11月13日,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关联生产主体为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彦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酒公司)诉“贵玉”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的二审判决。该判决最终支持了贵酒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撤销我公司“贵玉”注册商标的诉求。
2021年11月以来,贵酒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贵玉”商标,鹏彦公司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提交一直在使用“贵玉”商标的证据材料。收到该份“败诉”判决,意味着鹏彦公司将失去“贵玉”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贵酒公司终于“成功”将我们辛苦打造的品牌据为己有。这对于鹏彦公司来说,不亚于断臂之痛。同时,也对我们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失和影响。
一、诉争基本情况
鹏彦公司“贵玉”商标申请日期1998年12月29日,专用期限至2030年6月27日。2021年11月,贵酒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鹏彦公司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商标使用证据。2022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撤三字[2022]第Y014730号决定,认定鹏彦公司在规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为此驳回了贵酒公司的撤销申请。贵酒公司不服第Y014730号决定,于2022年7月提出复审申请。2023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复审决定,维持原决定。贵酒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复审决定。鹏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上诉,至此番二审判决。
二、鹏彦公司的呼吁
“贵玉”是鹏彦公司用汗水浇灌的属于自己的花朵。第1414829号第33类“贵玉”是合法存续了26年的贵州本土品牌。鹏彦公司对该商标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经过多年的使用推广,“贵玉”品牌在客户群体中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鹏彦公司提交的在规定期间内使用商标的证据,也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采信。
贵酒公司把“维权”异化成“霸权”。贵酒公司的行为看似合理合法,实质上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在对弱小者进行“霸凌”。难道因为“贵玉”带了“贵”字,就侵犯了贵酒公司的商标权?在资本面前,我们知道自己如同一株小草弱不禁风。无论这是常规维权行为,还是针对性的诉争措施,鹏彦公司对这种“强者通吃”的行径倍感无奈与愤慨!
贵酒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贵酒公司通过查找鹏彦公司作为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不是以“商标竞争”“品牌竞争”“产品竞争”“市场竞争”为理由,而是滥用其商标权,以“连续三年不使用”等方式撤销“贵玉”商标——贵州白酒的品牌资源和本土企业的心血,从而阻止同行企业在市场上使用含有“贵”字的合法商标。
贵酒公司恃强凌弱鹏彦公司求告无门。贵酒公司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上海贵酒公司的“两个贵酒”诉讼案旷日持久。鹏彦公司与其在财力、资源和影响力上存在巨大差距,且“贵玉”品牌无论是知名度还是市场占有率,均相去甚远。贵酒公司通过撤销竞争对手带有“贵”字商标的行为,无异于商业霸凌,让我们求告无门。
鹏彦公司深陷自证泥潭不堪重负。4年来,鹏彦公司不得不倾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以应对接踵而至的商标纠纷。原本可以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不得不用于法律诉讼;原本可以投入市场营销的力量,被牵制在了无休止的证据搜集与答辩之中。对一家正处于行业下行期、正试图品牌化的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鹏彦公司遭遇并非个案行业人人自危。贵州白酒,前有茅台与贵州醇的历史教训,也有金沙窖酒与金沙古酒的无奈,还有郎酒与夜郎古酒的诉争,“贵酒”等滥用商标权的行为在白酒行业并非个别现象,近年来更是频频发生、大有扩大化的趋势。从此,行业将人人自危,不知道什么时候火烧连营。届时,白酒行业必将陷入“赢家通吃”的极端局面,贵州本土企业也将永远失去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机会。
贵州白酒中小微企业不是“没妈的孩子”。鹏彦公司恳请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贵酒公司滥用商标权并实施“行业霸凌”的行为予以关注。贵酒公司等以非竞争的理由进行商标维权,是对贵州酒类资源的严重伤害。前有“郎”又有“洋”。难道带“贵”字的品牌都属于“洋河”不成?这是对行业良性发展的重大影响,将带来中小微企业的严重恐慌、失衡!
白酒行业的发展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且,商业竞争要堂堂正正,而是不是不择手段。酱香酒和茅台镇之所以能够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不是某一个企业实现的,而是贵州全体从业者共同努力的结果。“贵”不是某一个企业或某一个人的专属,也不应当成为某一个企业或某一个人的自留地。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促进行业的蓬勃发展。
对于判决结果,鹏彦公司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放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我们会继续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会通过各种途径来揭露“行业霸凌”行为,让更多的人了解贵州小微企业的遭遇,并期待引起当事人和贵州白酒行业同仁的反思与警醒!
贵州省仁怀市鹏彦酒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
商业社会,为各自利益而战,也无可非议。而企业在采取实施的每一项动作以及言行,都会被社会被广大消费者记录在案。其言其行,可能是利好,也可能是败笔。慎之,再慎之。
“贵玉”,是一块好玉,该归属于谁?任何纠纷最终还是看法制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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