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16:03 浏览量:24495 来源:央广网
近日,江西萍乡的陈先生反映,他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种叫“蜡瓶糖”的网红食品,收到货后却发现,食品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品牌和合格证等产品信息。
陈先生表示,对此“三无”产品,他感到很生气,多次找商家客服询问,客服回复称“合格”,对于为何没有产品相关信息等其他问题却不理会。过了几天,他发现商家下架了该商品。
蜡瓶糖,是用蜂蜡等食用蜡制成的糖制品,其外壳由蜡在模具中固定成型,里面是糖浆,和口香糖类似。近期,造型多样的蜡瓶糖受到不少中小学生群体的追捧,并在学校门口的小商店和多个电商平台走俏。
然而,记者购买多款蜡瓶糖后发现,售卖的部分蜡瓶糖号称“纯手工制作”,并没有完整、规范的食品产品信息。比如,缺乏生产厂商、执行标准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虽然有些产品标注了信息,但字迹模糊不清。
记者注意到,针对上述问题,自今年9月以来,云南、江西、河南、甘肃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针对“蜡瓶糖”的专项整治。
消费者:蜡瓶糖外包装无任何产品信息,属于“三无”产品
消费者称网上购买的蜡瓶糖,属于“三无”产品(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山东的消费者李果反映,由于网红食品“蜡瓶糖”的爆火,今年9月底,她在某电商平台上便购买了该产品。收到货后,她打开包装却看到,蜡瓶糖外包装上什么信息都没有,属于“三无”产品。
记者从李果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电商商家聊天截图看到,李果把收到货的产品图片发给商家客服,并咨询产品相关生产合格证,客服人员回复称“纯手工”。李果再次询问其“生产地是哪儿”,客服人员回复称“不知道”。随后,李果询问商家是否能提供产品供货商名称,客服却表示“不能”。随后,当她再次尝试打开该店铺页面时发现,该商家店铺已不存在。
李果询问商家蜡瓶糖的生产地、供货商等信息,对方均未提供(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河南某地一年级学生刘岚说,起初,她在家人的手机直播间看到有人卖蜡瓶糖,被主播的介绍吸引,一次放学后就让家人购买。而后,她又让家人多次在电商平台购买蜡瓶糖,“吃起来很硬,班里很多小朋友都让家人在网上买过。”
对于蜡瓶糖的安全性,有店主表示,相对于电商平台的一些产品,一般商店超市的货源来自正规食品厂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地址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比较齐全。
10月16日,山东省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淄博市消委会”)发文称,市面上的蜡瓶糖大多属于“三无产品”,部分产品经检测发现含有多环芳烃这一致癌风险物,火爆的同时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对此,淄博市消委会提示:一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零食;二要查看产品配料表和生产信息。应确保含有食品级蜂蜡等合法的配料,如果配料表中出现一些不常见、不明确的化学名称,需谨慎购买;包装上应明确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淄博市消委会表示,蜂蜡作为蜡瓶糖的一部分,其本身没有毒性,但是存在部分商家违规使用劣质蜡,导致蜡瓶糖含有其他污染成分,进而存在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的风险。作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所使用的制蜡原料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同时,完善蜡瓶糖产品包装信息,如配料、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等。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商家的准入审核,对于自称为“手工制作”的蜡瓶糖,需要商家提供详尽的生产工艺说明、原材料来源证明以及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部分商家:蜡瓶糖是手工制作,没有检测报告
近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市区多所学校、居民区附近的商店。有商家介绍,现在蜡瓶糖是一种网红食品,由于造型花样多,吃起来比较新奇,受到小朋友青睐。
此外,记者在多个社交平台直播间看到,不少主播在直播间售卖蜡瓶糖。其中,一名主播正推销面前的蜡瓶糖:“不齁不腻不掉渣,选用优质蜂蜜蜡,咬一口,你就能感受到果酱的爆浆口感,能多冲就要多冲,不限购。我们还提供质检报告……”
记者看到,主播所展示的检测报告具体内容无法看清。记者向客服询问并索要直播中的蜡瓶糖相关检测报告。客服人员向记者发来的一份产品测试报告显示,样品名称:蜂蜡;委托单位:沧州某蜡业有限公司;包装日期:20221202;保质期:三年。
随后,记者对主播介绍的蜡瓶糖产品进行下单。到货后的产品包装则显示,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生产企业为河南周口某食品厂。
对此,该店铺客服人员解释,沧州某蜡业有限公司是原材料蜡和果酱的生产厂家,上述检测报告只是蜡材料的检测报告,而店铺所售卖的蜡瓶糖是手工制作,并没有蜡瓶糖的检测报告。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目前网络在售的蜡瓶糖类产品,大多数没有检测报告。从食用角度来看,只要不过量,对人体的危害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由小作坊或小微企业生产,其整个车间环境、二次污染、原料管控可能会存在一定不规范之处,比如会存在大肠杆菌或者沙门氏菌的风险,因此建议消费者要谨慎食用。
专家:小作坊生产散装食品,标签上要有必要的标签信息
近日,记者在不同平台随机购买多包蜡瓶糖,售价在几毛钱到几块钱不等,且不少蜡瓶糖包装袋贴有预包装的标签。
随后,记者在多家售卖蜡瓶糖的店铺页面及店铺客服提供的包装信息中看到,有些包装中缺乏生产厂商、配料表、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记者向客服人员咨询蜡瓶糖的检测报告,客服人员均表示不便提供。
对此,河南省首席科普专家、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科研部部长刘智勇表示,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授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是由各省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自行制定的,规定的食品登记范围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食品生产者无论是取得生产许可还是小作坊登记,其生产的食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刘智勇称,关于小作坊生产定型包装食品也应标注执行标准、小作坊登记证号;小作坊生产散装食品,标签上要有必要的标签信息: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保质期、配方。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禁止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
监管部门:多地启动专项整治
记者梳理发现,9月以来,云南、江西、河南、甘肃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针对蜡瓶糖的专项整治。
9月2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以校园周边超市、副食店为重点区域,采用实地走访、现场检查询问、查看进销货记录等方式,严格排查销售“三无”蜡瓶糖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经检查,发现6户存在销售“三无”蜡瓶糖及其他非直接吞咽类食品糖果,已经当场责令下架。
9月27日,江西省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枫田分局对辖区内校园周边超市、小卖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并规范整治涉及网红零食“蜡瓶糖”的违规经营行为。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商家是否存在销售“三无”蜡瓶糖、是否存在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并对商家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和排查。本次“蜡瓶糖”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食品销售主体29家,现场发现并依法下架2家经营“蜡瓶糖”的产品。
9月29日,河南省安阳市开展了“蜡瓶糖”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依托“安阳市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科学设置关键词,对线上网络平台销售的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蜡瓶糖”产品进行了检索,对平台内经营“蜡瓶糖”产品的商家进行摸底排查,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9条,其中,殷都区2条、文峰区2条、林州市2条、高新区1条、龙安区1条、汤阴县1条,已将相应线索信息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10月13日,甘肃省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校园周边经营户、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前期销售火爆的网红食品“蜡瓶糖”展开清理排查。此次排查中,执法人员借助食安监管追溯平台,围绕平台公布的曾购进过“蜡瓶糖”的68家经营户开展检查,当场对相关商户的“蜡瓶糖”库存情况、进货渠道、供货商资质进行检查,当场责令经营者将相关产品下架,并告知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禁止销售有安全隐患的产品。
在整治的同时,湖北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9月20日发布的《“蜡瓶糖”消费提醒》文章称,蜡瓶糖属于新品类,目前缺乏相关质量标准和调查数据,很难说具体会对健康造成哪些影响,蜂蜡作为蜡瓶糖的一部分,其本身没有毒性,但是存在部分商家违规使用劣质蜡、工业蜡,导致蜡瓶糖存在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风险。
网红食品层出不穷,该如何监管?
朱丹蓬表示,近几年,网红食品层出不穷,不少网红食品的食用群体多为青少年。由于这些产品属于快速走俏,一些企业在生产流程上并不太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因此衍生了较多且不规范的网红食品。
朱丹蓬说,以蜡瓶糖为例,其属于网红类的一个产品。从工艺上来看,其产品生产并不复杂,基本属于一些小微企业生产,甚至私人作坊。在没有大企业的跟进下,它的生产过程是不规范的,还是粗放式的1.0发展阶段。从整体上看,它的食用风险较高。因此,对于网红食品,一定要认准食品安全标准,不可盲目追风和购买。
食品工程博士、科普作家云无心介绍,部分售卖蜡瓶糖的商家以小作坊食品名义来销售,而各省对小作坊食品的包装标签要求不同,就形式而言,这些标签不一定违规,但所标的信息是否真实及产品是否合格,这是另外的问题。一般来说,此类产品的厂家所在地和销售地不一致,取证比较麻烦。
刘智勇表示,在网上销售网红食品,不但商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也要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比如,在首页显著位置依法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或登记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出具发票等。实际上,网络上销售的网红食品鱼龙混杂,一些网络在售食品不但没有检测报告,甚至一些检测报告还存在造假问题。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和违法添加等问题,网红食品的安全事件时常发生,主要原因是网络平台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把关,应进一步加强对电商平台和电商商家的监管。
朱丹蓬表示,目前,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是全方位、多维度,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对各类电商平台加大了管控力度,以及处罚力度,取得明显效果。不过,相关部门和电商平台应持续对网络上销售的网红食品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帮助整个行业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品牌化、专业化。
(文中李果、刘岚为化名)
上一篇:四川省古蔺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五进”宣传活动
下一篇:季度销售额下滑,星巴克暂缓发布2025财年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