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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备案拟增加糖果制品、饮料和粉剂等剂型

2024-10-17 11:12   浏览量:19493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以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高质量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据介绍,两份征求意见稿以《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为基础,补充完善了相关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技术要求、可用辅料、适用范围及使用规定等内容。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丰富了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备案产品的剂型,增加了合剂、茶剂(袋装泡茶)、膏剂的剂型和生产工艺,上述3种剂型是人参、西洋参、灵芝产品备案时可使用的剂型。同时,增加了容易被大众人群接受的糖果制品、饮料和粉剂这3类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并规定了这3种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以及产品的工艺、质量技术要求,还规定了产品每日摄入含糖量上限,在保证备案产品质量稳定的同时,降低糖量摄入过多的危害,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备案的糖果制品包括糖果、巧克力、果冻。其中,糖果是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与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等辅料,经过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巧克力是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与巧克力、食糖等辅料,经过特定加工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产品。果冻是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与水、食糖、增稠剂等辅料,经过相关工艺制成的胶冻产品。2024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糖果制品产品说明书上要注明糖果、巧克力每日食用量不超过20克,果冻每日食用量不超过100克。在食用方法上,凝胶糖果要标明“应充分咀嚼后食用”,果冻至少包括“请勿一口吞食”和“老人、儿童须在监护下食用”。在规格上,糖果每粒不超过6克,巧克力每块不超过20克,果冻每粒不超过100克。

  保健食品备案的饮料是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与食糖、甜味剂等辅料,经过加工工艺制成的可供直接饮用,且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液体产品。不包括固体饮料。

  饮料每日摄入量较大,因此以饮料为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既要符合保健食品的功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还应该尽量较少食品添加剂类辅料的使用。参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的表述,饮料在保健食品备案时,每日服用量的含糖量超过25克的,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进行标注。产品属性名可以选择“饮料”“饮品”“保健饮料”“保健饮品”“功能饮料”“功能饮品”。产品工艺中充入二氧化碳气的,还可在属性名前增加“碳酸”,同时产品最大规格不应超过500毫升。

  保健食品备案的粉剂是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与辅料经粉碎、均匀混合制成的干燥粉末状成品。与糖果制品和饮料“建议4岁以上人群食用”不同的是,粉剂并无特定人群或年龄限制,但对于食用方法为“直接口服”的,不适宜人群应包括6岁以下人群。同时,对粉剂保健食品规定了每日最大食用量为20克,对于大剂量包装的,每个包装的装量原则上不超过500克。

  同时公布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结合了2021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的部分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国家标准,及2023年和2024年新发布的原料目录和配套文件,并增加了糖果制品和饮料等新食品形态的可用辅料。这为稳步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推动糖果制品和饮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提供重要保障。

(孙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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