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宣传食品安全发展,服务品牌创建品牌传播。食品行业影响力融媒体整合传播推广平台。
服务消费经济 诚邀各大品牌合作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食品网 > 要闻 > 正文

辣条标准再起“争执”地方标准不应成防腐剂的“护身符”

2018-09-19 14:51   浏览量:26256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一直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难以根治。

  近日,一份食品安全的抽检结果,将国内多个品牌的辣条再次推上了风口浪尖。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份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亲嘴烧、小面筋(俗称辣条)在内的多批次食品被列入违规使用添加剂的名单。

  官方公告显示,在所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卫龙相关产品里“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属禁用物。

  不过,针对湖北监管部门发布的抽检结果,有企业也直接做出自己的意见。例如,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曹君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卫龙产品遵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合法合规,将对湖北食药监“不合格”鉴定提起行政复议。

  卫龙公司在发布相关声明中也表示,自2007年开始,调味面制品(辣条)一直执行河南、湖南等地方标准。该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河南省地方标准现行有效,市场上执行河南省地方标准及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而事实上,关于辣条标准“打架”的问题也是由来已久。

  问题频出

  谈起辣条,它不仅受到国内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就连外籍人士对于辣条也是情有独钟。这种看似不起眼的食品,却几乎出现在所有的超市、小卖店的货架上,就连网上销售也是十分火暴。

  近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附近的小卖店,发现店内贩卖的辣条多种多样,品牌在5到10种左右,售价在2到5元不等。据小卖店老板介绍,店内卫龙辣条销售量最高。

  记者也走访了北京市朝阳区小学附近的商铺,发现辣条是销售的主力军,但据记者观察,这些货架上的辣条也普遍存在包装标识不清楚、产品过期等问题。

  近几年,作为“网红”食品,辣条的发展可谓十分迅速。其产值也在逐年增加。而辣条的销售地方也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校周边销售,青少年儿童特别是中小学生是主要消费群体。

  记者发现,小卖店中销售的大多为有注册商标的厂家,看起来比学校门外贩卖的辣条更为正规。

  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边远农村等是辣条企业的生产集中区域,学校周边商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则是辣条销售的集中场。

  此次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信息显示,在抽检的11类食品643批次中,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包括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品牌的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记者通过梳理资料发现,从2005年到2017年间,国家及各地方食药监局的抽检数据显示通报了180起问题辣条,共195批次,涉及131家生产商,生产地涉及河南、湖南、安徽、新疆等15个地区。

  从具体不合格问题来看,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菌落总数、甜味剂超标是不合格的重要原因,其中甜味剂和菌落超标过半。

  统计结果显示,195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安赛蜜、糖精钠、甜蜜素这三种甜味剂出现了64次,占32.82%。而根据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糖精钠不能用于调味面制品。

  同时,共有79批次因微生物超标被通报,占40.51%,一些批次还同时存在添加剂超标、菌落总数超标等多项问题。

  北京市食药监局风险监测处负责人张卫民曾表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工的调味面制品,不应使用“三剂”:即甜味剂(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防腐剂、人工合成着色剂。但从检测结果看,“五毛零食”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糖精钠、甜蜜素的现象依旧突出。

  检测数据显示,68.5%的调味面制品钠含量超过每日建议摄入量,食用不到200克此类产品,钠的摄入量即达到成人每日推荐摄入量。

  那么,食品中的多种添加剂长期食用会给人体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认为,如果一个食品中含有多种添加剂,更容易累积在人体里面,甜蜜素作为甜味剂,为的就是增加或调节食品的口味以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范志红还表示,即便食品中甜蜜素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但长期食用,体内的甜蜜素也有可能超标,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来说,危害更加明显。

  标准之争

  针对辣条添加剂的问题,湖北食药监局的回复表示,销售到湖北就要按国际标准。另据湖北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辣条的监管,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例如,在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该负责人还认为,卫龙所称的河南省地方标准,将辣条参考“糕点”类的食品生产标准,这的确是导致卫龙和湖北省食药监局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分歧所在。

  对此,有文章认为,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当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出现矛盾的时候,显然是以国家标准为准的。地方标准在制定的时候其实就存在问题,因为应该要制定国家标准是什么样的一个状况,如果说地方标准制定在前,国家标准制定灾后,那也应该随着国家标准的制定而调整自己的地方标准。

  对于地方监管部门与企业关于辣条在生产中使用添加剂存在的争议,有业内专家认为,辣条的生产年销售额已经达到500亿之巨,但是,所适用的食品类别以及相对应添加剂适用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因此,该业内专家认为,要根据辣条的生产实际,修正标准,让该产业产品可以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有关食品方面的监管,中研普华研究员揭小兰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全国范围而言,辣条的生产标准近年来一直有南派和北派之争,前者以湖南企业为主,后者以河南企业为主。从行业的整体发展来看,以一个标准统一生产,意味着企业将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对于消费者如而言,国标明确辣条的性质,在添加剂适用、产品保质期等方面要求更高,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前不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酝酿已久的辣条(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也已进入“落地”的准备阶段。(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分享到:

上一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一次办好” 审批过程“零跑腿”
下一篇:朋友圈购私人订制月饼,要确认收货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