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8 10:40 浏览量:22957 来源:宽窄研究院
针对近年来市场出现的“特供酒”“专供酒”“专用酒”“特制酒”等行业乱象,为净化酒业消费市场环境,规范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自律行为,8月6日,四川省酒业协会发布《关于积极配合、深入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倡议书》。《倡议书》提出: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特供”“专供”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专供酒”“专用酒”“特制酒”“特需酒”等产品;
严禁在产品标签标识、包装或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等字样或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的行为;
积极落实酒类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生产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自查制度,一旦发现违规产品应及时召回;
着力加强食品行业自律,鼓励各会员企业主动举报各类“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川酒良好信誉形象。
央视报道:
重庆武隆“特供”酒专案揭开“特供”酒内幕
不同品牌、不同样式的酒,其实别有“玄机”,您仔细观察一下,会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都加上了“特供”“专供”“军供”等这样的标签。这些所谓的“特供”酒,看起来十分神秘,那它们真的是什么高品质白酒吗?它们是如何制作出来,又是如何销售的?最近,重庆武隆的“特供”酒专案就揭开了所谓“特供”酒的内幕。
重庆市武隆区的廖某在当地开设了一家经营烟酒的门店,2022年底,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获得线索,廖某在经营合法正规白酒的同时,还购进了一批假酒。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刘臻欣:“我们发现廖某进了14件假冒茅台,进价是在600元左右,然后以900到16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群众。”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廖某的审讯和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廖某销售给当地群众的假冒白酒,是从外省一个姓陈的人手里拿的货。
刘臻欣:“我们通过对陈某销售进行溯源,他的假酒来源是伙同胡某、黄某等人以比较低廉的价格购买散装白酒以及包材,自行组装成假酒和‘特供’假酒之类的进行销售。自此一个完整的黑灰产业网络浮出水面。”
警方在办理案件时发现,陈某销售的酒类种类繁多,不仅包括普通假酒,甚至将假酒伪装成“专供”“特供”酒销售,其中包括“国务院后勤采购酒”“中央警卫局接待用酒”等27种所谓“特供”“专供”酒类。
这些所谓的“特供”酒,不仅外观和某些知名的白酒品牌很像,还自称是专为某些特殊部门或单位供应,名头响亮,极具欺骗性。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酿酒技术研发部主任韩兴林:“这种‘专供’和‘特供’,按照字面来理解,大家都能理解,应该是在某一范围之内或者特定人群才能饮用到的产品。但是如果这类产品,一个普通的消费者,觉得这些特定的人才能喝得到的产品,我也能喝得到,就可能愿意出一定的价格,把这个产品给买回来,从而产生了一定的市场需求。”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造假者目的是不想通过正规生产经营,但是也想快速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必然就要傍一个知名品牌。但是如果完全直接去傍知名品牌,可能要承担更多风险,比如消费者会投诉他,比如监管部门会查处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被仿冒的品牌会对他进行打假和索赔,为了逃避这种风险,就故意仿冒你,但是又不完全仿冒你。”
在销售过程中,陈某等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一些消费者这种虚荣的心理,销售所谓的“特供”酒。警方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特供”酒不仅在包装上做足了文章,销售手段也极具迷惑性。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政委曾光:“首先他们利用一定渠道,获得比较精准的客户信息和相应的联系电话,然后购买电话卡,注册微信,通过电话销售、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进行推广,然后制定了一定的话术,虚构自己拥有特殊的身份。”
刘臻欣:“比如他说部队‘特供’,说我有朋友是部队里面人,这个酒是部队给我拿来销售的,部队‘特供’合理性和可能性就提高了。或者说有内部渠道可以拿到这个酒,是专门‘专供’‘特供’给几个部门的,然后以此为基础构建话术进行销售。”
一些消费者对“特供”酒缺乏辨别能力,被销售人员的话术所迷惑,在定价上,这些“特供”酒也与高端白酒打起了擦边球,让消费者误以为“特供”酒就是高品质、高档次的品牌白酒,不惜花高价购买。
陈音江:“普通消费者都会有这种心理,想花最便宜的钱买到价值最高的产品。定价太低,消费者一看就觉得是假的,不能买。他确实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我通过这种渠道,既买到了有相关品牌来背书的品质白酒,同时还不用承担那么高的价钱,价格稍微低一点,品质是一样的,甚至更好。”
那么,这些每瓶能卖几百上千元的所谓的高端“特供”酒,品质究竟如何呢?
曾光:“他们从普通酒厂购进一些8到10块钱一斤的散装白酒,然后订购包装盒、纸箱、酒瓶、手提袋等包材进行包装,所谓的‘专供’‘特供’酒成本就是30到40块钱不等。”
就是通过这样的手段,陈某制售“特供”假酒的业务逐渐扩大,他在全国多个省市设立了分公司、门店和仓库,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销售体系。
曾光:“我们在全国五个省市开展了相关全面收网工作,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捣毁生产灌装窝点三个、销售经营场所三个、仓储仓库三个,现场查扣成品的知名假酒一共接近11600瓶。”
这起非法生产、销售假冒“特供”“专供”名义的假酒案在全国来说并非个案,前不久,公安部还通报了山东、浙江、上海、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的另外四起非法制售“特供”酒的案例,这四起案例总案值高达5亿元。
除了这几起案例,近年来,在利益的驱使下,类似的制假犯罪团伙在全国多地都出现过。为了清理整顿部分商品滥用“特供”“专供”标识,国家有关部门早就制定了相关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餐饮监管一处处长马朝辉:“2013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的白酒。2013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原工商总局,五个部门也联合下发了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包括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马朝辉:“2022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有中央网信办等六个部门也发布了公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这类产品进行清理,这意味着,目前市面上凡是假借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特供”“专供”“内供”商品均为假冒伪劣商品。
正规的市场渠道,不存在所谓的“特供”酒,但如今在网络平台上,依然有“特供”酒类在偷偷叫卖。
一款酒在包装顶部写有“省府专用”四个大字,声称是某省政府大院服务中心提供的内部“特供”酒。类似这样的酒都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生产的,在国家相关部门多次明文禁止和清理整治之后,为何依然还有打着“特供”“专供”旗号的酒品销售呢?
马朝辉:“从查获的案件来看,‘特供’酒假冒伪劣商品的产销更多是通过熟人社会、社交软件等隐秘的线上渠道进行,由于涉及一些私人的领域,监管难以触及。‘特供’酒的制售,包括生产加工、销售交易、寄递物流、私介推广等多个环节,参与的主体多、链条长,违法行为又存在时空分散、形式多样的特点,铲除的难度很大。”
“特供”酒一直屡禁不绝,其中固然有不良商家的问题,但也反映了“特供”类型商品的畸形消费根深蒂固。
韩兴林:“大部分消费者和消费市场对造假的假酒,或者对不法产品意识都在增强。还有一部分可能心里知道,但就是存在一些优越感,或者虚荣、爱面子,甚至有些人愿意出高价来买这样的产品,就给投机分子造成了较高的利润空间,也为造假形成了一定的市场。”
专家分析,一些消费者以为拿“特供”酒送礼更能体现诚意,消费“特供”酒能体现身份和面子。但事实上,根据此前警方通报的案例来看,目前所谓的“专供”“特供”不仅售价高,绝大部分都是用的低端劣质的酒来以次充好,这样的消费陷阱,往往让消费者得不偿失。
韩兴林:“为了突出自己身份的优越感,购买了这种酒,并且来招待朋友,但是如果人家能喝出来这个酒质量好坏,还有可能明白目前市场上不存在这种‘专供’和‘特供’,明白它是假酒,本来是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有面子,但实际上可能是不太光彩的一件事情。”
陈音江:“既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这种所谓的‘专供酒’或者‘特供’酒,那么这种酒一般来说就不可能在正规渠道上去购买。从警方公布的这几个案例来看,这种所谓的‘专供酒’‘特供’酒主要都是通过电话或者社交平台的私下交易来销售的。如果消费者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到这种假冒酒,即使权益受到损害了,往往也很难维权,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不仅如此,“特供”酒的包装、销售、推广不仅可能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要求,而且这些所谓的“特供”酒往往都是一些小作坊,甚至是黑窝点加工制售出来的酒类商品,其背后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风险。
韩兴林:“这些小作坊里出来的产品,酒的质量或者生产过程本身控制不好,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不具有食品安全方面保障的。”
马朝辉:“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的形象,也扰乱了线上线下的市场秩序,更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近期还将采取全面线下排查治理,全面线上监测清理。一方面政府部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行为,深挖源头,铲除链条;另外一方面通过加大宣传引导,使消费者认知到‘特供’酒是假冒伪劣酒品,不主动去购买,饮用‘特供’酒,这样‘特供’酒的市场会逐渐消除。”
“特供”酒作为一种貌似高端,看起来受某些人追捧的酒类,不仅质量堪忧,还涉嫌制假售假。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利用的正是部分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心理。该如何对症下药呢?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让无良商家等产业链经营者和违法犯罪分子付出应有代价;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各种渠道曝光“特供”酒是假酒、劣质酒的事实。也希望公众不要被所谓“特供”“专供”欺骗。从源头到终端,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特供”酒的生存土壤。
(来源央视网、川酒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