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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优图佳视“碰瓷维权”屡屡得手,扭曲的版权交易市场乱象几时休?

2024-07-25 12:07   浏览量:23730     来源:中国食品网

  阳光普照大地,但总有隐秘角落、灰色地带。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原本利国利民的举措,却被某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公司作为无节操“碰瓷维权”的借口。

  近日,成都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寄来的快递通知,称被民事起诉,案由是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该公司2020年10月在搜狐网站注册账号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使用了一幅在百度搜索的并未注明出处、无水印、无Logo、无版权声明的天府广场的城市照片。事隔1年7个月了,却接到一家叫“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书,声称未授权使用了一张图片,索赔侵权赔偿金7000元和律师费3000元,共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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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版本成为“优图佳视”赚钱的标配

  为此,抱着积极配合并处理事情的态度与对方“优图佳视”律师沟通,说明采用图片的意图,也考虑到法院寄来的信件既已成事实,表示愿意花几百元了事。

  还致电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调解工作人员也说明情况。这位法院调解员也是“轻车熟路”,开口直接问关键点:是否使用图片?是否未授权?是否愿意调解?也不听你解释使用图片的意图和其他原因。此事还未结束。

  碰到此事感觉很无辜很冤,涉及侵权为何要时隔怎么久来追讨?发现侵权为何不提醒告知,而是直接通过法院起诉?一张图片要价一万的天价,随意要价,何来依据?

  随后在百度搜索查看,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大量的铺天盖地公开信息让人震惊愤慨,让人目瞪口呆!

  查看相关信息显示的被起诉“不幸受害”单位中,有人民网、央视网、中青网、瞭望、红网、海外网、腾讯、广东电网、途牛国际旅行社、中青旅,南方新闻网、甚至还有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等等,就连权威机构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也是被告对象,也还是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个理由!!

  热衷诉讼,为何屡屡得手?

  经查,优图佳视的主体为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总经理褚勇,该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成立于2007年。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法律诉讼案件信息16772条,司法解析23112条,涉诉关系11497条,开庭公告13184条,法律诉讼5000条(案件总金额517.173万元,其中身份为原告/上诉人相关金额达466.628万元),立案信息12448条,仅5月18日一天就有14条开庭公告,其尚未审理诉讼的开庭时间排到了今年7月份。

  另据历史数据显示,在其诉讼最为密集期间,平均每天近32场诉讼宣判。在如此庞大的数据支撑下,只想质疑这家公司是否以此为生;如此热衷诉讼,是否在占用并浪费国家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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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碰瓷”,社会正义何在?

  除了诉讼多,优图佳视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被告对象设计各行各业。有各种媒体,也有公立、私立医院,有阿里巴巴这样的电商,也有58同城这类网络平台,还有旅行社、家装公司、投资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印刷公司、铝业公司、网络科技公司、会展公司以及教育机构等等。

  被告名单涉及佛山市中山医院、央视网、海外网、广东电网、途牛国际旅行社、中青旅,以及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大兴区旅游委、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数不胜数。

  除了行业多,优图佳视的官司也几乎打遍了大半个中国:除了黑龙江、吉林、西藏、新疆、台湾以及青海等少数外,其余省市自治区均有该公司诉讼的身影,尤其以北京、广东两地最多。

  而这些公司、机构无一例外地被优图佳视控告侵权。据历史数据统计,在该公司的诉讼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4000余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2000余件。这些官司大部分都被优图佳视打赢或因庭外调解达成而撤诉。

  为何会有如此广泛的“侵权者”?据记者了解,目前优图佳视网站首页有版权声明,点开大图后也会有水印,但据2019年乃至2021年相关报道显示,优图佳视网站之前所有的图片均没有任何水印或logo,且不需要先注册会员再下载图片,其任意一张图片都可以被游客随时点开,直接保存大图。很多优图佳视的“被告”们在收到法院传票时才得知自己“侵权”了,不禁质疑优图佳视这是在“专业碰瓷”。

  可见,优图佳视侵权诉讼早已不是个案,众“被告”早已在网站发文口诛笔伐,声讨之声不绝于耳,已然激起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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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截图)

  天价索赔,是否合法,谁来监管?

  经记者了解发现,优图佳视给每位被告人寄发的“民事起诉状”几乎出自同一模板,批量“生产”。一张图片,要求赔偿侵权金额7000元+3000元律师费,共计10000元。

  记者通过搜索其他图片网站发现,商用图片价格低的几元几十元一张,价格较高的也不过两三百元一张,哪怕是杂志封面图也不过千元。而再看优图佳视的图片价格,单张普通照片竟高达2000元,这样的天价图片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让公司生存并获利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曾表示: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此外,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

  相关人士由此推断,优图佳视单张图2000元的高额定价仅仅是在为诉讼赔偿作铺垫,并不打算以卖图为生。与此同时,优图佳视在天眼查上也并未公布其每项著作权的首次发表时间。因此,先不说10000元的索赔是否合法,单是“侵权”一说,还需优图佳视提供更多证明。

  归根结底,优图佳视的商业模式存在缺陷,披着“著作权”的外衣大行其道,大量占据国家法律资源,起诉诸多行业企业为其纳贡,这种恶性商业模式循环下去使得图片资源变一己之私,版权保护不过成其吸金面目的保护伞,久而久之将吞噬掉整个图片资源传播路径,形成“变相垄断”,导致更多人对版权存在的合理性产生质疑,这对于版权保护环境的建设无异于一种重大打击。

  要避免让这种“碰瓷”“冒牌”维权者的不法行径钻空子、坏规矩,有关部门还要在版权维护上多下实功夫。要在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避免权利人通过诉讼获得额外的利益;让当事人明确意识到,诉讼只是侵权的事后救济手段,不应成为获取商业利益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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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访网)

  优图佳视还将中国国旗纳入了版权,且早在2013年就进行了著作登记。但这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47条、第68条规定,“针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的属于违法行为,而国旗、国徽及烈士照片等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传输行为。

  优图佳视这家专门的图片维权公司,通过广发律师函、民事上诉书的方式从当事人身上索要高额钱款。“1张图片,要求我们赔偿侵权金额7000+3000元律师费,共计10000,成为屡试不爽的套路手法。

  扭曲的版权交易已成为社会公害和毒瘤

  作家网总编辑冰峰曾在“作家网”发文,表达自己亲自参与了四起图片侵权案件的庭审,作为当事人和被告,直言自己的观点看法。对行业市场秩序合法公正公平,有巨大价值意义。

  文章说,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小公司,原来有可能只是一个皮包公司(2017年11月15日,该公司因经营场所存在问题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为国家创造任何财富,却让我们的人民法院为其疲于奔命地办理所谓侵权案件,还要干扰数不清的纳税单位和国家机构(“被告”单位有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家媒体机构)的正常工作,可以说,国家和社会为这些图片公司付出的社会成本和司法成本是十分巨大的。根据“天眼查”等网站公布的数据推算,这家公司每年打官司的利润至少在数千万元以上,不能不说这是一个暴利行业。

  目前图片版权纠纷的涉案图片,大部分是网络上的共享图片。这些图片上没有任何版权标识或说明,从而误导使用者将其识别为共享图片或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用的图片而使用。

  这种以钓鱼、碰瓷、设置陷阱、恶意诉讼等强买强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浪费应诉人人力、时间资源,占用法院诉讼资源、人力和时间资源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如果法律支持了这样的行为,许多图片公司势必会效仿这样的做法,也用钓鱼、碰瓷的方式谋取利益,从而继续引发大量官司,造成国家法律资源浪费,图片版权交易市场混乱的不堪局面。

  总而言之,图片版权交易市场呈现出的乱象令人堪忧,而且,这一被扭曲的版权交易规则所辐射出的负面影响力在与日扩大,甚至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害和毒瘤。如何在保护好著作权益的基础上,有一个规范有序、合理合法、良性健康的图片交易生态出现,相信法律工作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会有一个根治病灶的高明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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