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14:21 浏览量:15380 来源:中国食品报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不仅对稳经济、保民生具有“压舱石”的作用,更是建设农业强国的首要任务,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问题不能只从经济上看,必须从政治上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包括“粮食产量1.3万亿斤以上”,体现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新时代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遵循,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本报讯 民为国本,食为民天,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关乎国运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昝林森表示,当前,我国粮食生产仍面临粮经利益失衡等问题,要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利益补偿机制。
昝林森指出,粮经利益失衡,影响和制约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供给积极性。“产粮大省”“种粮大县”多为“经济弱省”“财政弱县”;农民收益与粮食产量呈负相关,影响政府“抓粮食”和农民“种粮食”的意愿和积极性;粮经发展倒挂,加剧了耕地“非粮化”,直接影响粮食的稳定生产。
“此外,我国粮食生产还面临其他问题。”昝林森表示,价值与价格背离,导致粮食主产区和粮食生产经营者很难获得与其贡献相符的经济补偿。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仍处低水平,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粮食补贴措施依然难以平衡产粮大省、大县、大户和非粮产业的利益关系。产销区粮食生产协同机制缺乏,影响主产区粮食安全生产共同体的建设。作为粮食主销区的经济发达地区,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规定对主产区粮食生产设施建设投入、粮食生产经营的补偿政策,导致主产区与主销区缺乏协同进行粮食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
对此,昝林森建议,在加大对粮食生产投入的同时,可考虑改革税制,启动征收经济作物生产调节税。在国家不断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和补贴尚难产生更大种粮吸引力的情况下,可考虑启动征收耕地非粮化经济作物调节税,作为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户的经济补偿金,由国家宏观统筹,保障粮食生产区和种粮农户利益。在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主销区,对规模化从事非粮食作物的果蔬等经济价值比较高的作物,根据其种植规模、经济效益、收益所得等,估算粮农补偿面积,确定补偿标准,测算利益补偿额度,建立有差异的农业生产税收征集制度,确保种粮农户的利益。
启动征收保障粮食安全省际合作横向补偿机制,即经济发达省非粮生产区向经济欠发达省产粮区补偿。根据粮食主产区对粮食安全的贡献度,由国家统筹,向经济发达省份和粮食主销区,根据其粮食消费情况,每年征收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偿税,作为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补偿金,通过资金跨省占补平衡生产收入的形式,激励调动经济欠发达产粮区政府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构建主产区与主销区粮食安全生产的协同机制。鼓励主产区粮食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等各类资本进入粮食生产区,通过市场双方自由议价方式,探索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粮食权”交易价格,探索地区间、生产区、生产上下游等“粮食权”交易方式和制度;鼓励粮食主销区省份与粮食主产区省份主动对接,主动参与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种业、耕地保育、农机装备购置等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的建设投入,支持主产主销区共同构建保障粮食安全的命运共同体,促进粮食生产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王京臣)
《中国食品报》(2024年03月11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