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17:01 浏览量:19004 来源:食品网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地实施,被称为生鲜产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
据悉,“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的灯具,在其照射下可以为食品加上“滤镜”,为变质肉、注水肉“遮丑”,误导消费者的感官判断,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
为全面贯彻执行《办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通过口头提醒、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禁用“生鲜灯”的通告、深入超市和农贸市场广泛宣传等形式,提醒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
12月4日上午,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市场内一水产品经营者仍在使用“生鲜灯”,其行为已违反《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取下涉案灯具,作出警告处理。这是《办法》发布以来,南溪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的第一张“生鲜灯”罚单。
目前,南溪区大多数商家已经撤下了原先的“生鲜灯”,调整为日光灯。褪去“滤镜”显出“本色”的市场,受到市民普遍好评。下一步,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重点经营场所,督促经营者按要求更换灯具,还生鲜农产品“本色”,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