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09:38 浏览量:23448 来源:南国都市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在国家标准的通用名称中。
近日,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桃酥,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没收不合格的桃酥70袋,外包装袋一箱(1000个/箱),内包装袋7箱(6.85公斤/箱),并处5000元罚款。
据介绍,7月17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酥(规格250g/袋,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14日)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经检验,该批次产品标签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焦磷酸二氢钠、山梨醇酐单硬脂酸和酯二醇未标示清楚,不符合我国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
同时,该批次产品的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英文表达单位标示错误,钠的营养素参考值标示错误,不符合GB28050-2011的规定。该批次产品不符合标签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场检查时,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包材间发现涉案的桃酥外包装袋一箱,1000个/箱,涉案的内包装袋7箱,6.85公斤/箱,在成品库内还发现涉案的桃酥45袋。对此,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的产品及包装材料进行查封。经调查,海口欣奇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产品220袋,召回25袋,销售150袋,违法所得1350元。(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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