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3:11 浏览量:23101 来源:中国食品报
消费者在结账时,商家抹个零头,凑个整方便付款,是再常见不过的操作了。然而没想到的是,有些商家却“反向抹零”,没有“四舍”,只有“五入”,从而引发消费纠纷,让消费者“堵心”。
近日有消费者举报称,在江苏扬州某糕点店使用微信付款时,票据金额为34.16元,而商家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多收了0.04元。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人员对该糕点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糕点店经营者采取反向“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现场提取的消费单上3次共多收费用0.07元。为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商家改正,退还多收取的0.04元,对无法退还给其他消费者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600元。业内人士指出,“抹零”本是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是“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但在移动支付日益普及便捷的当下,不法商家利用收款“反向抹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反向抹零”事件屡见不鲜
“反向抹零”事件上了热搜后,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自己遇见过类似情形。然而,常见不等于合法。在多起案例中,“反向抹零”相关商家均遭罚款。
例如今年3月,消费者朱女士在浙江平湖某连锁饭店就餐,消费合计432.80元,可结账时商家收取金额为433元,多收取0.2元。当日,朱女士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在朱女士提供的小票上可以看到,小票上有“去尾数:-0.2”一项。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0.2元,罚款1500元。
今年2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消委会接到一起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的投诉,消费者诉称一家餐饮连锁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多收了4角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22年3月,福建厦门一家餐饮店因“反向抹零”,多收了消费者5角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此外,福建省厦门市某餐饮店因“反向抹零”收款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据介绍,消费者刘某在该餐饮店就餐消费189.5元,支付记录却显示被扣取190元。该餐饮店负责人声称收银系统默认“四舍五入”,拒绝退还“反向抹零”的5角钱。
“1分钱”也是消费者的权益
“四舍五入”是传统的现金交易结算办法。在消费或者购买过程中,结算时难免出现零头,出于便利性的原则,抹零是一种极为常见的商业现象。过去现金找零的边际成本较高,“四舍五入”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但随着微信、支付宝等数字交易的全面普及应用,通过手机付款完全可以精确到几分钱,商家依然沿袭“四舍五入”陈旧的收费模式,显然已经不合时宜。所以,不应该存在“反向抹零”的情况。为此,一些“反向抹零”的商家,遭到了消费者的抵制并被投诉,被有关部门处以几千甚至几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五入”收费结账,性质上属于“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相当于“低标价高结算”,如果事前没有对顾客进行公示与告知,则涉嫌价格欺诈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的解释权也不能完全由一方当事人所享有。
业内人士表示,一次“反向抹零”,虽然只有几分钱、几角钱,有的消费者也不会在意,更不会计较,但持续的“反向抹零”,积少成多,就给不少商家带来可乘之机,从而形成一笔可观的“额外收入”。更重要的是,看似只是多收了几角钱甚至几分钱,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首先,商家“反向抹零”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其次,商品实际售价与标签价格不一,明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第三,商家“反向抹零”属典型的“价外加价”,不管金额大小,均违反了“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换言之,动辄以多收几分钱、几角钱的方式“抹零”,这种反向操作,实质上是缺乏正向的服务意识与法律观念的表现。
加大市场监管整治力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无小事。专家表示,对待“反向抹零”,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市场监管部门,就该斤斤计较,该出手时就出手。
针对商家“反向抹零”行为,最近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频频出手,或责令涉事商家改正并向消费者道歉,或没收商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百至五千元罚款,有力打击了个别商家不良行为,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法律权威,成效显著。
业内人士表示,政府、商家和消费者都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不规范收费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提高价格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消费者也应敢于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让商家为此付出法律和道义上的代价,才能让“反向抹零”这种凑整数式收费方式销声匿迹。很多时候,消费环境正是在点滴中改进,变得更加健康、完善。切勿让“反向抹零”成为一种“习惯”,甚至变成一种“潜规则”。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对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进行结算时,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如经营者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涉嫌价格欺诈,将最高处50万元罚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