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南省
食品药品
监管局、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
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办法》规定,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举报奖励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最低2000元;二级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最低1000元;三级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最低200元。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四类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对于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这四类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包括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