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8 15:15 浏览量:25326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作了解读。
据了解,互联网广告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在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互联网广告行为规范,着力解决当前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有利于增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发挥互联网广告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和打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必将为推动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制度保障。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针对当前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努力打造互联网广告监管“利剑”。一是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进一步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了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二是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明确作出相应规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针对利用网络直播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情形,《办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应广告活动参与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四是针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新增了对广告代言人管辖的规定,为有效规范广告代言活动夯实了基础。五是针对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千人千面”的问题,《办法》规定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为规范此类广告行为提供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进一步优化细化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定。一是细化了广告主责任。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广告主责任,对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情形下的广告主责任作出专门规定。二是调整了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规定。《办法》依据广告法规定和监管实践,将发布行为作为广告发布者认定标准,不再将是否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作为判定条件,确保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定义与广播、电视等传统广告媒体相一致。三是进一步细化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责任。《办法》明确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的,要履行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主动发现和删除违法广告、建立投诉受理机制、配合开展广告监测和互联网广告行业调查、协助开展日常监管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义务。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平台经营者从事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业务的,还要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义务和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让全系统迅速理解和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促进基层广告执法人员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法律素养,做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公正监管、服务发展。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大力开展面向各类广告活动参与主体的宣传、调研、走访、帮扶、培训等工作,帮助各类主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各类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以高效能监管促进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袁国凤)
《中国食品报》(2023年03月28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