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5 16:50 浏览量:11544 来源:临安蓝卫士矩阵微信号
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安全、环保的消费观,我们梳理了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消费维权疑难问题和大家分享。
问
奶茶店销售的杯装奶茶是不是属于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标签?
答: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规定,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奶茶店销售的杯装奶茶是其现场制作的自制饮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目前尚无该类食品相关标签标识方面的规定。
问
消费者在购买过期食品后是否可以得到10倍赔偿?
答: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赔偿性法律条款可作为双方协商沟通参考,如若经营者或生产者不愿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
消费者在水果店买了一箱水果,食用时剖开发现是坏的,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向商家索赔吗?
答: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五十条对“食品”的定义: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不同于预包装食品,水果属于生鲜,被列为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在保存、加工、包装和运输等方面都需要特殊的条件,特别是运输途中受损、变质等情况,容易产生消费纠纷。
因此,发现变质可以主张退货,但是无十倍赔偿的依据。
供稿:消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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