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4 15:46 浏览量:28207 来源:中国食品报
近日,江阳区消委会在12315平台收到市民李先生投诉,称其2021年7月购买的一辆7座汽车,2023年2月贷款结清后收到车辆登记证,发现车身铭牌上的制造日期早于车辆登记证上出厂日期近一年,认为4S店造假,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并要求商家赔偿。接到投诉后,江阳区消委会同江阳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
李先生车辆车身铭牌与机动车登记证书
经初步调查,2021年7月,李先生在江阳区蓝田街道某4S店以贷款方式购买了一辆品牌汽车,首付4万元,贷款5万元分期18个月支付。当贷款结清后,2023年2月,李先生收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发现与车身铭牌日期存在巨大差异。
执法人员对涉事4S店开展现场检查
经核查,李先生所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整车型号、发动机型号、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均与车身铭牌上一致,但车身铭牌上显示制造年月是2021年3月,而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显示车辆出厂日期是2020年5月7日,日期相差近一年。为证实车辆具体出厂时间,执法人员前往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了李先生所购车辆的合格证,合格证书上显示李先生所购车辆制造日期为2020年5月7日。
交警部门查询的李先生所购车辆合格证
车辆铭牌是标明车辆基本特征的标牌,如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现消费者李先生车辆铭牌显示车辆制造日期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合格证所显示制造日期差异较大,执法人员认为该4S店在销售车辆过程中,涉嫌销售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目前,江阳区消委会正在依法进行消费调解,并通过“诉转案”将涉案商家移交江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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